关于提交“共同申请格式”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公告
关于提交"共同申请格式"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公告 |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2年6月25日发布第176号公告,规定自2012年8月1日起,申请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共同申请格式”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公告就“共同申请格式”专利申请文件的形式要求和其他要求予以规定,并提供了申请文件样例。
“共同申请格式”是指为了方便申请人向多个国家或者地区的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减轻申请人为满足各局对于专利申请的不同形式要求而重新撰写申请文件的负担,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欧洲专利局、日本特许厅、韩国知识产权局、美国专利商标局就专利申请文件的部分形式要求进行了统一,达成“共同申请格式”(Common Application Format,缩写为CAF)五局协议。该协议涉及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附图和序列表的部分形式要求,参考《专利合作条约》(PCT)的形式要求对申请文件的样式进行标准化,形成统一的“共同申请格式”要求。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只要满足该协议的共同要求,即被认为满足了每个局在这些方面的形式要求,无需重新撰写或者修改,从而节省申请人的支出。
关于“共同申请格式”的其他信息,可以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http://www.sipo.gov.cn/caf。接受“共同申请格式”申请文件的各专利局的相关规定和信息可以查询相关专利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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