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国内外知识产权工作通知汇总
疫情期间
国内外知识产权相关单位发布了哪些重要公告?
我们为您汇总至此,一览便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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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办理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事务的合法权益,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现对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事务办理的相关期限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适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请求恢复权利。请求恢复权利的,无需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但需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附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
二、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不能正常办理相关商标事务的,相关期限自权利行使障碍产生之日起中止,待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继续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权利行使障碍导致其商标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请求恢复权利。
三、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适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请求恢复权利。请求恢复权利的,无需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但需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附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
四、办理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事务的各类期限,届满日在2020年春节假期期间的,期限届满日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春节假期的安排顺延至假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年1月28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国家知识产权办公室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面加强专利商标服务窗口业务管理的通知
国知办函运字﹝2020﹞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局机关有关部门、专利局有关部门、商标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加强专利代办处和商标受理窗口(含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受理点)等服务窗口业务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利代办处和商标受理窗口人员流动和聚集较为频繁,是疫情防控的第一线。有关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属地责任,增强风险意识,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窗口业务管理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严格按照所在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疫情防控的统一部署,认真细致做好或配合做好专利代办处和商标受理窗口的清洁、消毒、通风、出入登记、体温筛查、员工防护等工作,确保疫情期间专利商标服务窗口稳妥有序、安全无虞。
二、各级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多管齐下、多措并举,最大限度减少因专利商标相关业务办理带来的人员流动、接触和聚集。要及时了解和宣传国家局有关疫情应对的最新审查政策,特别是有关期限延误可中止、免费恢复权利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五零号),让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安心,更好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政府网站、官方微信微博等各类宣传渠道,创新传播形式,提升宣传效能,积极鼓励和倡导电子化方式办理。要广泛宣传有关业务在线办理途径和方式,做好在线、电话咨询服务和值班值守工作。要根据现行规定,积极采取邮寄、快递等方式寄送材料,尽量避免人员接触。要暂停服务窗口各类面对面的专利商标知识培训、业务交流和对外咨询等。
三、加大对湖北疫区工作支持力度,支持地方采取武汉专利代办处暂时停业等措施,同时为湖北专利商标申请人和代理人提供更为广泛的网上业务办理服务,及时提供业务办理咨询指导和相关技术服务支援。对于武汉专利代办处不能承担的审查任务,由专利局统筹调配解决。2020年度专利代办处审查业务质量考核将统筹考虑疫情影响,在补贴款预算安排中,对疫情严重的地方予以适当倾斜。
四、专利代办处和商标受理窗口要按照春节假期安排和所在地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统筹做好假期延长的工作安排,因地制宜开展专利代办和商标受理服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安排,方便群众办事。湖北以外其他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根据疫情发展和地方政府安排,采取暂停专利代办处全部或部分窗口业务等措施,有关情况及时向国家局报告。春节假期长于全国统一假期的地方,要提前做好专利代办处工作衔接,及时报请国家局发布公告。
疫情防控期间,专利商标服务窗口出现工作困难和异常情况等请第一时间向国家局报告。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0年1月31日
联系人:饶波华
010—62085316 62083334(假期值班电话)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微信)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诉讼参与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工作有序开展,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诉讼活动、诉讼服务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的开庭、询问等诉讼活动和来访接待等诉讼服务一律延期,时间另行通知。
二、疫情防控期间,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开庭等措施。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防控不能按期参加庭审、询问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
三、疫情防控期间,法律规定可以书面审理的和各方当事人均同意书面审理的案件,优先书面审理。
四、疫情防控期间,优先电子递交诉讼材料、电子送达诉讼文书。
(电子递交诉讼材料的,可以发送至“书记员姓名全拼@court.gov.cn”。例如,书记员为张三,则电子邮箱地址为zhangsan@court.gov.cn。不明确书记员姓名的,可以发送至ipc@court.gov.cn。)
不便电子递交的诉讼材料,可以通过中国邮政寄交(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2号院3号楼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邮政编码:100160)。
五、疫情防控期间,所有人员进入法庭办公区、审判区,均须佩戴口罩,并配合相关检查、询问、登记。
六、疫情防控期间临时咨询电话:010-67558832。
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2020年1月29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全市各法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的开庭、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统一延期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2. 疫情防控期间,法院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开庭等措施。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防控不能按期参加庭审的,也可以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3. 建议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尽量使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北京移动微法院”、12368热线、北京法院诉讼服务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在线开展立案、缴费、调解、查阅档案等诉讼活动。不便网上立案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选择邮寄立案,将立案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向法院提交,请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
4.鉴于本市各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法院的,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来源:京法网事)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审判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审判工作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我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的开庭、接待、诉讼服务等工作统一延期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此期间涉及公告及涉外送达案件的开庭依法顺延至2月3日,其他诉讼活动时间另行通知。
二、疫情防控期间,除涉及公告、涉外送达及利用互联网在线开庭的案件外,我院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开庭等措施。在此期间,经我院通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参加开庭、谈话等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受疫情影响无法返京,以及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
三、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尽量使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北京移动微法院”、12368热线、北京法院诉讼服务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在线开展立案、缴费、调解、查阅档案等诉讼活动;拟于近期到我院旁听案件审理的社会公众,可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在线旁听。不便网上立案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选择邮寄立案,将立案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向本院提交,邮寄立案时请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18号,邮政编码:100097,收件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庭。邮件请注明提交人及联系电话。我院立案咨询电话:010-89082000。
四、鉴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到我院参加诉讼活动的,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并如实告知近期出行及身体健康情况。如有体温异常等特殊状况,本院有权拒绝其进院参加诉讼活动,行为人应及时就诊。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020年1月30日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院立案工作提示如下: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1月31日至2月2日为节假日,相关案件的起诉期限、补交立案材料的期限可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即2月3日办理。
2、拟近期到我院办理立案事项的,建议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尽量使用网上立案方式或将立案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办理,邮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18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庭(收),邮政编码100097,邮件请注明提交人及联系电话。
3、在2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拟办理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预登记、补交公证认证材料的,可以邮寄方式提交,邮件请注明案件信息、提交人及联系电话。
4、防疫期间,如有立案事务相关疑问的,请拨打我院立案咨询电话010-89082000,接听时间为工作日的9:00-11:30和13:30-16:30。
特此提示!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020年1月29日
(来源:知产北京)
为了有效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尽可能保障公众安全和健康,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各地版权登记大厅自2020年2月3日起暂停对外开放,恢复开放运营时间另行通知。期间可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登记业务。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软件著作权登记邮寄受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天桥南大街1号北京天桥艺术大厦A座302室(信封上请写明“软件类”) ;收件人:软件登记部;邮编:100050
其他作品著作权登记邮寄受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天桥南大街1号北京天桥艺术大厦A座307室(信封上请写明“作品类”) ;收件人:著作权登记部;邮编:100050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2020年1月30日
(来源:中国版权服务微信平台)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审判执行工作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的开庭、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诉讼活动统一延期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开庭审理等措施。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防控不能按期参加庭审的,也可以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三、我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如法官安排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的,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予积极配合。
四、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进一步加强执行案件财产网络查控处置力度,积极采取委托执行、协作执行等措施,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受到交通关停及防疫措施影响,敬请谅解。
五、建议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尽量使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北京移动微法院”、12368热线、北京法院诉讼服务微信公众号、海淀法院自主立案服务号、北京海淀法院诉讼和执行服务号等信息平台,在线开展立案、交费、调解、查阅档案等诉讼活动。不便网上立案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选择邮寄立案,将立案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向法院提交,请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2号,邮政编码:100080,收件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联系电话:010-62697289。
六、即日起暂停现场档案查阅服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查档服务照常进行。如有查档需求,可登录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进入导航栏中“诉讼服务”板块下的“网上阅卷”服务,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以供审核。档案管理人员将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信息的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在注册时预留的手机号码上收到阅卷审核结果通知,从而实现查阅、下载、打印卷宗等服务。因特殊情况确需到我院查档的,可电话咨询、预约。联系电话:62697245;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8:00。
七、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我院的,请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要求,我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方式作出如下调整:
一、即日起,我院暂停现场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立案大厅、诉讼服务大厅和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另行通知。
二、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办理立案事宜的,可直接通过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北京移动微法院”、北京法院诉讼服务微信公众号、海淀法院自主立案服务号等信息平台提交起诉材料。
网上提交不便的,可以选择邮寄立案方式向我院提交起诉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2号,邮政编码:100080,收件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联系电话:010-62697289,邮件封皮上请注明“邮寄立案”。
有特殊紧急情况的,当事人可拨打专线电话与我院立案部门联系,联系电话:010-62697289,010-62697367,010-62697276。
三、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向法官提交诉讼材料的,可通过邮寄方式或交我院安检处安保人员代收转递;如确有材料需直接交给法官的,可拨打电话010-62697692;办理公告送达的,可拨打电话010-62697696联系有关事宜。
四、疫情防控期间,群众申诉信访可通过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12345政法民声热线等线上渠道进行,或者将信访材料邮寄我院,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2号,邮政编码:100080,收件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联系电话:010-62697561。
五、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我院的,请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我院立案、诉讼服务和涉诉信访工作人员将坚守岗位、履职尽责,认真负责办理好网上立案、网上诉讼服务、网上信访以及来信来电反映的诉求,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各项诉讼权利。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日